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 :
为积极推进会计行政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9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会〔 2019 〕 19 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 2019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组织做好 2019 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0 号)第十七条规定,自治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二)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和日常监管。巴州财政局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 2018 〕 35 号)要求,在现有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网上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申请和备案的普及率,能网上办理的一概通过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压缩为 15 日)、精简审批材料,细化优化办事指南,公开审批程序和办理进度。适时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组建工作,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维护行业从业秩序和正当竞争秩序。
(三)加强我州代理记账行业规范管理。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的通知》 (发改经体〔 2018 〕 1892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 2019 〕 34 号)精神,与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联合清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无证经营的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力度,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切实维护代理记账服务市场秩序。
(四)提高代理记账机构服务质量。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的 24 家代理记账机构(名单附后)进行会计基础规范化检查。对违反《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0 号 )相关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检查结果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档案,记录其从业状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五)形成 2018 年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调研报告。通过检查,结合 2018 年本地区代理记账开展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以及在实地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所做的主要工作等,形成 2018 年代理记账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二、建立追责机制
(一)未按时限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 60 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因不及时反馈或未一次性告知造成代理记账机构未能按时限完成备案审核工作的,追究相关审批机关机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通报。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缺失。对各级财政审批机关“只审批、不监管,只主管,不监管”,造成行业内无证经营、低价恶意竞争、低能力低质量服务等问题,追究相关审批机关机构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向财政厅(局)主要领导通报的同时,收回该地区审批权限,责令全面整改后再行审批权限。
三、工作联系
组织 2019 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过程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州财政局会计科。
联 系 人:焦方
联系电话: 0996-2024023,0996-2032962 (传真)
巴州财政局
2019 年 3 月 18 日